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以下简称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考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师范一类职教师资班的考生限中等师范学校和中职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被聘为实习指导教师,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也可报考。
2、报名办法:
考生于3月26日至31日到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考生持学生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所在的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师范一类的中师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所在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凡报考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机械、电子、信息、旅游、财经、建筑6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3、填报志愿:
(1)所有考生在通知高考成绩后按当地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中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栏内。
(2)报考专业分类代码:农学类(01)、建筑类(02)、财经类(03)、电子类(04)、机械类(05)、旅游类(O6)、社会公共事务(含文秘)类(O7)、艺术类(08)、烹饪类(09)、信息类(1O)、服装类(11)、医护类(12)、轻化工类(13)、师范一类(14)。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类,不得跨类兼报。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命题由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组织,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部分)》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专业课考专业综合(艺术类、烹饪类和服装类考试办法除外),专业综合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O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内容,其分值为在该科150分中占3O分。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省教科所《关于2O07年四川省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川教函(2006)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如下表:
|
专业类别 |
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
|
农学类 (01) |
《农作物生产技术》 (南方本)、《猪的生产与经营》、《禽的生产与经营》、《农业经营与管理》 |
|
建筑类 (02) |
《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力学》、《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物理》 |
|
财经类 (03) |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企业财务会计》 |
|
电子类(04)
|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视机原理与维修》、《物理》、《数字技术基础》 |
|
机械类 (05) |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车工工艺和钳工工艺技能训练共同部分、《物理》 |
|
旅游类 (06) |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 |
|
社会公共事务
(含文秘)类(07) |
《法律基础知识》、《秘书基础》、《应用文写作基础》、《文书档案管理基础》 |
|
艺术类 (08) |
按艺术类《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科目执行 |
|
烹饪类 (09) |
《川菜烹调技术》 (上、下册)、《川点制作技术》、《烹饪营养与卫生》 |
|
信息类 (10) |
《数据库技术应用》、《 windows操作系统》、《Internet应用》、《物理》 |
|
服装类 (11) |
《服装结构制图》、《服装缝制工艺》、《服装材料》、《服装美术设计基础》 |
|
医护类 (12) |
《正常人体学基础》、《护理概论》、《护理技术》 |
|
轻化工类 (13) |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 |
|
师范一类 (14) |
《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程》 |
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考试时间为: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6月7日 |
6月8日 |
|
9:00--11:30 |
语文 |
专业综合 |
|
15:00--17:00 |
数学 |
英语 |
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烹饪类专业综合课,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委托四川烹饪专科学校命题和组织考试、评卷、统分。考试分基础理论及技能操作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5O分。报名和考试在四川烹饪专科学校进行,报名以函报为主,也可直接到校报名。具体的报名和考试办法请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65号(二环路内成温立交桥旁),邮编:610072,电话:028--87320466,传真:87320466。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考试时间为4月2 1日。烹饪类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请考生自备工作服和操作用切刀。
服装类专业综合课,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委托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命题和组织考试、评卷、统分。考试分基础理论及技能操作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50分。报名和考试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报名以函报为主,也可直接到校报名。具体的报名和考试办法请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地址:成都市三瓦窑,邮编:610023,电话:028—85351176;新校区地址:成都市犀浦镇,邮编:611731,电话:028--87843209。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3日,考试时间为4月1 4日。服装类考生请自备水粉画笔、颜料、调色盘和小水桶等。
烹饪类和服装类专业成绩由主考学校于6月2O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市(州)、县(市、区)招办随文化成绩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供销系统职教师资本科班按教育部学生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销科教字[2O07]1号]的规定办理,其专业类代码为l7。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中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高职专科,属前述15个专业类的考生,其公共课和专业综合均应参加全省职教统考;属15个专业类以外的考生,其公共课参加全省职教统考,专业综合课由省委托招生的高职学院命题、考试,单独划线录取,有关高职学院应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待审定并赋专业类代码后方可组织考生报名。学校自行命制的专业综合试题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其考试时间由学校自定,但成绩库应在6月20日前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和《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报考师范一类的学习指导教师的档案,还须有聘用学校的原始合同书复印件。
在制作电子档案后,考生原始档案存县(市、区)招办待用。
六、录取
职教师资班和对口高职班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对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应有充分的理由,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烈士子女,加10分。
2、获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劳模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以及获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4、省内院校录取时,凡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2O分,获二、三等奖者加15分;凡应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或与相关行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l5分、二等奖者加10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等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以及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均按《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三)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校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附单行材料)。
2、毕业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地经济建设中作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称号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各种照顾材料的申报、审查办法按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艺术类职教师资、高职班招生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文化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高职班的学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计划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被录取为职教师资班的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加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招委、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通力合作,搞好招生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高职学院招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学院,确保我省今年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全面完成。各级招委、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重视信访纪检工作,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者,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