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答:为进一步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在办学理念、办学方向上进一步引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在全国1100余所高职高专院校中评选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这项被誉为高职高专“211工程”的建设计划拟分三年完成。我院于2006年12月在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审中,经教育部、财政部专家评审,列入了被称为高职教育“211工程”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确定为全国首批二十八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确立了我院在全国一千余所高职高专院校中的领先地位。
◆问:贵院的办学性质是什么?
答:我院是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问:你院的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2007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及技校毕业生。
◆问:考生如何填报你院志愿,你院如何开展录取工作?
答:我院是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在四川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跨批次进行,分别在高职专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第二批投放了相应的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告为准)。我院在四川的招生代码为:5155。
学院2007年在四川省外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代码、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考成绩达到四川省及其它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应录取批次(高职专科第一批或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线,且将“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志愿。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个人特长,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高职专科录取批次控制录取分数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问:你院二○○七年招生是否接受考生咨询?
答:学院欢迎考生、家长来校考察,或来函、来电、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问:学生在学习期间,你院有什么奖、助学措施?
答:根据有关规定,就读我院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多家用人企业分别设立的“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同时,学院对特困生减免部分学费,并通过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问:你院学生能否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普通高校本科学习?
答:学院与西南交通大学和成都理工大学签定了专科升本科协议。我院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经考核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问:你院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答: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的需求,为我院毕业生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学院与全国400多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毕业生总数2~3倍(机电类4~10倍)的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毕业生上岗的月收入一般在1000~3000元人民币,就业去向主要为省内各大中城市以及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北京、重庆等省市。近八年,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在省内普通高校中位居前列。